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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国资安全〔2018〕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申请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委属各企业:

新修订的《合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8年第9次合肥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已在市政府法制办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089。

                                     

2018年5月22日

合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委属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委属重点监管企业负责对其独资及控股子公司(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除外)的考核,独资及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国资委对重点监管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内。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内容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管理及危害防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情况等。

(二)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内容包括:市国资委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和其它控制指标实现情况。事故指标考核以核实后的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60%以内。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两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