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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加快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1日

开封市加快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省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健全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实施“六心工程”,实现“五个全覆盖”,即:2022年,实现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便利化、规范化、品质化、精细化水平,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幸福安度晚年。

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打造“核心工程”

科学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构建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充分释放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1.加强政策供给。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框架、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用地保障。制定开封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暂行办法,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完善“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更多适老化的公共活动空间。新建、已建成住宅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3.加强财政支持。制定开封市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和开封市养老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办法,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
  4.加强规划落实。落实《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方案时,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提条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前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条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核发相关证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二、健全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打造“民心工程”
  2022年,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加快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提升。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5.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覆盖。2022年,每个县(区)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设置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100%,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
  6.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2022年,每个街道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嵌入式养老床位不低于5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5%以上。原则上所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市场化运作,实施“中心带站点”专业化建设运营。
  7.乡镇敬老院提升全覆盖。2022年,全市所有敬老院改造提升全部达标,实现“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
  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2年,每个社区建成1所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助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
  9.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结合乡村振兴,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幸福院分为示范型和基本型两种,设置有休息室、娱乐室、阅览室、餐厅等,满足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的需求。示范型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10张以上;基本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床位3张以上。
  10.设施建设管理成体系。落实《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城镇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不动产产权归民政部门。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或挪用,保证其公共服务属性。按照建设规范统一、运营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考核评定统一的“五统一”标准,打造“开心养”养老品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三、健全投融资体系,打造“同心工程”
  完善金融、保险、信贷等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每年培育或引进1—2家规模化、标准化养老示范机构。
  11.加强金融支持。2022年,争取2—3家中央、省级养老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帮助符合授信条件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组织拓展融资渠道,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产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护理保险等产品。完善养老保险金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意外责任保险,老年人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养老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融资政策和资金支持。
  1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2022年,培育2—3家“养老服务+行业”示范企业。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养老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鼓励房地产、物业、家政、旅游、餐饮等行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13.落实税费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清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各县区

四、健全运营服务体系,打造“连心工程”
  2022年,居家社区、健康、智慧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让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5年,持续提升多样化养老服务水平。
  14.“四个明确”制定基本服务清单。梳理养老服务基本模式、基本需求、基本供给,列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责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