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环资〔202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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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林业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