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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1〕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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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淮北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淮北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1号)《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1〕23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是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用于支持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的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三重一创”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精准聚焦、市县(区)合力、注重绩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激励引导支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明确共同事权,充分发挥县(区)政府、企业主体作用,建立省、市、县(区)属地政府合力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机制。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号)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等省、市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明确的重大政策项目(事项)。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批准的预算规模,采取贴息、投资补助、事后奖补、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第六条  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主要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重点投向“三重一创”成长期和成熟期项目。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  对于省级开展的年度“三重一创”相关事项申报,由市“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申报通知,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对于市本级开展的年度“三重一创”相关事项申报,市“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三重一创”项目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第八条  县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申报工作。对于申报省级“三重一创”政策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省级部门通知要求组织上报;对于申报市本级“三重一创”政策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安排项目,并将拟安排项目按照“涉企系统”规则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拟支持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不含基金出资)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由省与市、县(区)按1∶1合力支持。其中,对于属地政府承担的专项资金由市与县(区)按1∶1合力支持(含开发区),市财政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