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商运〔2023〕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商法〔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老字号品牌振兴和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3-03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8日
“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老字号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消费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肥老字号”,是指合肥市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合肥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合肥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第四条 “合肥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
(2)依法拥有与合肥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合肥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