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为更好地激励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建功立业,提高我省人才援疆援外工作成效,根据中央和我省援疆援外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完善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
(一)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援外任务结束后,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的,可在援疆援外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基础上,直接审定相应的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二)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援外工作期间,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按规定程序参加相应评委会评审,可免专业能力考试、答辩;其在疆在外工作时间视同下基层服务年限。
(三)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援外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聘任的或在援疆援外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优先聘任。
(四)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援外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按《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任。
二、规范援疆援外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程序
(一)援疆援外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向派出单位申报审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援疆援外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见附表),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其认证、资格证书及其聘任证明、从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