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政办秘〔2015〕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隐患,激发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督热情,营造全民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亳州市药品质量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林业、县区相关部门受理并直接查处或委托查处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举报的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药材违法案件。
第二章 举报受理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负责受理并直接查处或受委托查处所辖区域的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以下简称药品)违法案件。
第四条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包括:
(一)现场举报;
(二)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信件举报;
(三)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
(四)网络发帖、电子邮件;
(五)其他有效途径的举报。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后,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信息,研判后受理,各类举报受理决定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能速查速办的举报案件,值班人员接到举报后,要在12小时内向接到举报的单位负责人汇报,按批示转交有关科室办理,确有违法行为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应7日内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处理投诉举报,应在10日内办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0日。投诉举报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在3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转办部门或举报人。对危害大、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的案件要即报即查。
第六条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案件承办单位及案件办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个人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为举报人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必须保密,举报材料实行专人保管,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外不得公开;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核实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
(四)宣传报道或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个人信息。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举报下列药品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生产(包括配制,下同)、经营假药;生产、经营劣药;
(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
第八条 举报人获得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的案件已依法作出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受理举报的单位平均发放。
(四)同一举报人在政府各级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的兑现:
(一)实名举报的,已经查实凭个人身份证、领导审批单、领条(按指纹)兑付奖金。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也可以通过银行卡兑付奖金。
(二)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在举报、受理时自设6位密码,在违法行为线索查处结束后,凭密码领取或其他形式兑现奖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