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淮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 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 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 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县(区)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 年底前,县级完成整改,市级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县区为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 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要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试点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银保监分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 防止无序发展。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不破坏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人民政府)
(五)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每年春种和秋播期间,对荒闲地进行摸排,落实粮食种植计划。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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