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赣人社发〔2019〕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企业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二、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年度考核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三、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职称评审为用人服务,评审标准贴近用人需求。要将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围。要主动邀请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审标准。
四、完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吸纳优秀的企业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增加企业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话语权,其中工程、会计、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的专家评委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要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列确定通过比例。要完善职称“绿色通道”政策,鼓励企业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按政策直接审定高级职称。
五、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突出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向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由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研究制定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管理办法,指导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建立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机制。
六、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锂电与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专业技术职务体系、职业资格体系和企业资质体系,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要和产业发展同步。
七、在特色产业聚集区试行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特色产业聚集区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推进在鹰潭市开展全省铜加工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在新余市开展全省锂电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在赣州市开展全省稀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八、建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职称机制。在业绩突出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工作,打破学历、台阶、专业测试、论文、奖项、课题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以及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的贡献。
九、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修订编制《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