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的通知
合商商贸〔2013〕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便民、惠民的早餐工程建设,切实从制度上、标准上管理规范早餐工程,现将《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8月7日
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便民早餐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程度,按照商务部《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商商贸发〔2008〕520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卫生、方便快捷和价廉物美的早餐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早餐经营企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早餐经营企业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第四条 早餐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等行业标准,依法经营。
第五条 早餐经营企业所售产品货真价实,买卖公平;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服务规范,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经营及管理要求
第六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和价目表。
第七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提供安全卫生、方便快捷的早餐服务,品种以大众化为主,兼顾各类消费者需求。经营品种不低于10种。早餐经营品种应主食、副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严格成本核算管理,价格合理。
第八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每天上午10:30前连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九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做到店堂整洁,环境良好。就餐的设施应与本门店规模相配套。店堂具备必备的冬季保暖、夏季降温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设施。
第十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用具清洁,食品卫生。有必备的消毒设施,洗消餐具达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剂》(GB14930.2-2012)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的要求。购买食品原料应索证,采购台账清楚,保证早点食品的品质新鲜卫生;食品保存做到冷藏冷冻、生熟分开、保鲜防尘;自制食品和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证照齐全,提供就餐场所的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保证早餐经营质量和食品卫生。
第十二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在销售食品过程中须做到食品与杂物、食品与钱币分开存放,售卖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第十三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使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和用品,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具有分类收集垃圾的设施和措施,具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设施和措施,上下水条件齐备,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用电、电梯安全等法律法规。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规定存放和更换,防止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固定早餐经营门店应有与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卫生制度,认真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建立信息化智能型能源管理平台,对每个用能点和连锁店的用能状况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 定期委托环保部门对油烟和污水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监测,以保证达到排放标准。
第四章 早餐连锁网点经营及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早餐连锁网点经营应符合上述固定早餐经营门店经营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早餐连锁网点应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统一商品、统一服务、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第二十一条 连锁网点不少于10家,各门店营业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有独立的生产操作间。
第二十二条 早餐连锁企业应具有独立的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其加工布局、设施和分拣配送环境应符合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要求。
第五章 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经营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应符合全市早餐市场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