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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淮住建〔2019〕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市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三五”绿色水泥与制品产业发展规划》(皖经信规划〔2017〕1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现”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起,本市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二、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作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根据相关规定及设计文件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技术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内容,对未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使用经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预拌砂浆的施工质量。

(五)工程监理单位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按照《淮北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