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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9〕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坚持“从严控制、双岗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二、实施范围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申请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但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上述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承担专业技术业务管理职责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三、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聘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具有本单位主系列(如高校的教师、研究系列,医院的卫生系列、科研单位的研究系列)副高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