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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8 日

淮北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产业能级“倍增行动”

(一)评定龙头建筑企业。评定信用良好、市场竞争力强、上年度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为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建立人才培育制度。全方位扶持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定龙头企业领军人才、精英人才、工匠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定期遴选能够增强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人才,集合各部门资源予以重点扶持。

(三)制定金融专项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

(四)创新改革发展制度。鼓励拓展资质,龙头企业依法申请取得的我市审批权限内相关类别的资质,允许向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市场环境“优化行动”

(一)鼓励做大。到2025年全市新增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力争新增综合(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资金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选择1—2个县(区)开展市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年度纳统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增长10亿元奖励5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持续提升建筑业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可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并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做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选择信用评价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的,按照建筑面积每1㎡给予建设单位10元奖励。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对选用信用评价优秀建筑业企业作为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5分信用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中小企业加大采购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过程管理。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对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以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内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不少于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采购计划预留份额,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或者预留不少于30%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做优。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按照工程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华东杯”“黄山杯”“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按照工程合同价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他投资类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评选“淮北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