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仍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即:由用人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将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和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上述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精简岗位聘用审核程序
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不再进行审核、盖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将聘用(任职)文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审核、聘用的一个月内,将电子数据上传录入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省直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合同管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等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加快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事业单位应将制定或者修改后的人事管理制度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