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切实维护
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对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
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整改是
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落实
审计意见建议,加强
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维护
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
审计在促进善政良治中的“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
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
审计整改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太原市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
审计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
审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太原市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对
审计整改工作分工负责、分类督办。
(二)完善
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完善由政府办公厅、发改、监察、人社、财政、公安、国资、地税、
审计等单位和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各部门要根据
审计机关通报,结合自身职责,督促被
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对
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的案件线索或有关事项,监察、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及时查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反馈
审计机关。对
审计机关依法提请协助落实
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依法作出的
审计决定和建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督促落实整改。
(三)健全
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
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
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亲自管、亲自抓。对
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
审计建议,被
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审计机关。
(四)落实
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应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审计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
审计整改工作难点,人大常委会决议、意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本级政府领导对
审计综合情况(结果)报告、专项
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要情(信息)、有关
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为本级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
审计整改落实中由于机制体制等原因影响制约整改落实的,要及时协调解决,统筹推进。
(五)完善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
审计单位、部门应在收到
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审计机关书面报送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同时报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改正情况,采纳
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对
审计移送本单位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原因及限期整改处理计划等。
审计机关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报告
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审计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加强
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政府应依法就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六)强化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审计机关应完善内部
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在
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等
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被
审计单位进行
审计跟踪检查。被
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
审计决定,未采纳
审计建议,未落实
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
审计信息等渠道反映、领导批示要求整改事项的,应查明原因,督促落实。必要时提交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七)建立
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
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及任免内容。对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而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整改、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由本级政府有关领导与被
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由于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由监察、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八)适时逐步推行
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审计机关在适时推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应采用会议、文件通报或
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在公开
审计发现问题、
审计建议的同时,逐步加大
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被
审计部门(单位)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附件:太原市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附件 太原市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市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
审计局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被
审计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交流、通报
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
(二)研究、解决全市
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
审计整改督促落实工作,处理
审计移送事项等。
(四)研究、起草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