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为有效治理我市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凸显等消防安全问题,规范我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中村消防工作组织。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建立并完善消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消防档案,督促各村开展消防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消防工作组织,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措施,强化村(居)民消防自我管理能力。村(居)民代表大会要发挥监督作用,每半年对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并将结果提交乡镇消防工作办公室。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城中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年度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城中村,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城中村要与每一户经营业主、房屋出租户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每个营业性场所配置灭火器(1具以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各城中村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志愿消防组织管理、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城中村消防责任体系。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城中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一支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队伍建设要达到“有10名以上专(兼)职消防队员、有一个固定的执勤场所、有一台小型消防执勤车辆,有一批简易灭火器材和一台手抬机动泵、有一定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消防部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城中村消防队要加强应急演练训练,开展辖区“六熟悉”,结合综合治理联勤联防、巡防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