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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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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淮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89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外省出差。调整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厦门、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4个省(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具体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二、在省内出差。厅级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不变;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由310调整到35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和省内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淮北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淮北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淮北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

序号

省、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1

北京

650

500





2

天津

480

380





3

河北

450

350





4

山西

480

350





5

内蒙古

460

350





6

辽宁

480

350





7

大连

490

350

7-9

590

420

20%

8

吉林

450

350





9

黑龙江

450

350





10

哈尔滨

450

350

7-9

540

420

20%

11

上海

600

500





12

江苏

490

380





13

浙江

500

400





14

宁波

450

350





15

安徽

460

350





16

福建

480

380





17

厦门

500

400





18

江西

470

350





19

山东

480

380





20

青岛

490

380

7-9

590

450

20%

21

河南

480

380





22

湖北

480

350





23

湖南

450

350





24

广东

550

450





25

深圳

550

450





26

广西

470

350





27

海南

500

350





28

海口

500

350

11-2

650

450

30%

29

重庆

480

370





30

四川

470

370





31

贵州

470

370





32

云南

480

380





33

西藏

500

350





34

拉萨

500

350

6-9

750

530

50%

35

陕西

460

350





36

甘肃

470

350





37

青海

500

350





38

西宁

500

350

6-9

750

530

50%

39

宁夏

470

350





40

新疆

48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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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