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我省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2019年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具体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办理。
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大精准支持力度,突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政策支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刀刃”上。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地方,要通过发挥省、市两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作用,帮助各地实施稳岗返还(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上述补贴政策,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支持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规定办理,连续工作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疫情防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