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4-09-02 赣国资综合字[2014]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江西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17〕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出资监管企业:

近年来,省出资监管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组织体系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内容要素不完整、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在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出资监管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信息是指企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事件信息及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管理规定,省出资监管企业发生以下程度和影响的突发事件,在报告所在地政府、省政府应急办、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省国资委。一是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比如境外单位发生亡人生产事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环境污染、恐怖袭击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 切实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

事发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责任。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认真执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并按要求向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境外单位和机构遭遇突发事件,还必须立即向我驻在国使(领)馆报告;要严格遵守信息报告时限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和权属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应当在3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办、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国资委报告;要保证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切实组织好分析、研判和核查,统一信息数据出口,严把报送关,确保不漏报、错报;要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的要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意瞒报、谎报的要作为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