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科〔20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做好我省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产业研究院等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工作,进一步推动平台规范运行发展,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
2023年1月7日
附件
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支撑引领产业链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为体现奖优罚劣,推动平台规范运行、科学发展,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主要包括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等法人服务实体。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围绕平台的科研规律和特点,建立定量表述和定性表述相结合的绩效指标体系,细化具体考核方式,推动绩效考核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
(二)目标导向,体现激励。围绕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一定数量平台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树立标杆,梳理具有示范性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全省平台发展。
(三)聚焦绩效,强化约束。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注重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批复平台管理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督促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平台管理部门建议审核下达奖补资金。
第五条 平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奖补工作。牵头制定考核奖补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和公开;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省财政厅;做好财政重点绩效考核配合工作,落实考核整改意见等。
第六条 平台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等工作,形成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整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七条 平台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平台分年度、分批次实行绩效考核,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对考核期内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条 考核指标应结合平台各自特点,中试基地考核指标侧重于中试熟化能力;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