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立足交易平台的
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服务提供,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资源共享、互通互联。按照统一技术标准,采取“互联网+”方式,整合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享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服务。
3.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推动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机制。
4.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各交易市场特点和基础条件,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增强整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整合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整合目标
依托太原市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覆盖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连通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专家共享、数据统计、统一认证等服务功能,并在推进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网上交易、在线监督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时间节点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系统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16年12月底,基本实现公共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管理机构
组建“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开展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工作。组建方案由市政务办、市编办研究制定并实施。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机制有机统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积极与省平台对接及加强区域合作,优化结构,创造交易主体跨市(县、区)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条件。县级人民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且有必要保留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办)
(二)整合信息系统
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是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模块。依托政务大厅,增设公共资源交易模块,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二是实现数据对接。按照统一标准和数据规范,改造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即时交换。三是集成服务窗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立服务窗口,依托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电子服务系统一口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分别进入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四是与省服务平台连通。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公共服务系统连通,实现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共享交易信息和专家资源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
(三)整合场所资源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开展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及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等交易场所,满足拍卖、评标(评审)、交易验证、签订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二是利用政务大厅开展交易服务。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内,集中设立相关交易场所。(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
(四)推进共享专家资源
根据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使用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国家级评标专家库的要求,在太原市设立终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统一规则体系
一是制定平台管理细则。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二是开展规则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和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行为。清理过程和结果在政务大厅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行业交易规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技术规范和入场交易项目范围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六)推进信息公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