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市〔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思路,以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徽建造品牌。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一时难以判别的劳动关系,可先记录在案,待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补齐后,再办理注销等手续,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3月底。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动员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组织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部委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约谈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要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