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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园绿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园绿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2005〕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5〕1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同意如下意见:

一、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及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是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性事业。公园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乐园、动物园、湿地公园、各专类公园和城市中的绿地广场等。

二、公园绿地是城市绿线管制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和公园的功能。对与公园绿地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出规划,逐步拆除。

三、公园绿地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