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豫政办〔2017〕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维护消费者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由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国税等部门组成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国税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商务部门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监管重点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四)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
(五)加油站(点)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六)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七)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八)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九)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改造、双层油罐改造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
国税部门: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需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查处程序
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