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企〔2022〕18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8日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打造制造强省决策部署,规范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资金(以下简称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资金。
第三条 制造强省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精准聚焦、规范有效、省市合力、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企业主体作用。
第四条 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国声谷建设、“三首一保”、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等。
第五条 制造强省建设资金一般采取事后补助、贷款贴息及购买服务等支持形式,由省经信厅组织实施项目遴选,主要采取认定、评审、招标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 每年年底,省经信厅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预算“一下”情况,提出下年度制造强省建设资金分配计划,由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至相关市(县、区)财政。
第七条 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年度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总预算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第八条 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实施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会财政部门后提交省经信厅。省经信厅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拟安排项目纳入“涉企系统”管理,按照系统预警规则进行比对审核,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确定拟支持的项目,由省经信厅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年度安排的制造强省建设资金,当年6月30日前仍未支出的,全部收回预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省经信厅按照全面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