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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20〕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3日

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筹制度,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明晰职责权限。基金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统一编制预算并组织实施。市、县(区)级政府按管理权限落实参保、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基金监管等责任,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区)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切实维护公平。统筹考虑原各统筹地区政策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三)强化风险共济。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权衡县区之间基金负担,合理调剂使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
  三、统筹内容
  (一)统一基本政策。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
  (二)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及支付标准;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城乡居民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待遇及支付标准。
  (三)统一基金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编制基金预算,下达各县(区)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度终了,按规定编制基金决算。
  1.市级统收。全市当期基金收入由征缴部门按规定划至市级国库,国库按规定划至市级财政专户。市医保部门以市本级和各县(区)为单位分账核算,并按时与税务部门和县(区)医保部门对账。市级财政专户结余资金要合理安排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以提高基金收益。
  2.市级统支。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市本级及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支出。市医保部门根据市本级及各县(区)上年度基金支出情况,通过市级财政专户在年初预拨可支付1个月的基金至市本级及县(区)基金支出户,此后按月核定市本级及各县(区)医保部门申请的基金支出总额,统一拨付至市本级及县(区)基金支出户,再由市本级及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协议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分别预留1个月医疗保险待遇发放所需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3.市级预决算管理。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税务部门统一编制全市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制,实行全程预决算监督。
  (四)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执行统一的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五)统一定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