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赣府发〔2018〕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 国发〔2018〕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9号),我省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按照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统一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基金负担,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和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对未完成省级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和违反国家及省政策规定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承担。
——完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和基金使用、预算管理。
——积极推进。严格执行中央调剂制度,确保中央调剂金按时足额上解。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二、主要内容
(一)确保中央调剂基金上解。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项政策,按规定确保中央调剂基金的按时足额上解。全省应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上解。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6号)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基金。
(二)加快推进全省基金统收统支。
进一步统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全省基金统收统支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三)规范调剂基金管理使用。
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下拨我省的调剂基金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
(四)明确财政补助政策。
在全省基金统收统支前,现行中央及省级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以及补助方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