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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持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持工作的若干意见
晋财债〔2021〕5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升财政政策效能,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发挥政府专项债券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省财政决定加大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谋划战略集合项目

突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分行业谋划设计战略集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省重大战略及行业“十四五”规划,分年度纵向分解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市县政府应积极响应任务清单申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归集后一体推进项目规划设计、办理前期手续并明确筹资方式,形成集合项目报省政府审批,抢抓战略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谋划区域发展项目

积极谋划发展类项目。各市应按照全省“一群两区三圈”区域发展新布局,立足本市区域战略功能定位、规划重点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谋划一批能形成区域集聚效应、优化经济发展布局的项目。统筹谋划共享类项目。以加快集约化规模化为方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县县联合的方式,统筹谋划大型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项目,实现集约发展、绿色发展。

三、鼓励谋划市县特色项目

市县应按照“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重点谋划三类项目。一是创新类项目,积极谋划城市停车场、充电桩、承接类产业园区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创优营商环境、发展潜力大的项目。二是服务类项目,积极谋划电商小镇、文旅康养、农村快递物流等补齐社会公共服务短板的项目。三是融合类项目,将服务于同一目标的不同类型项目一体打包谋划推进,实现项目总体收益覆盖融资成本,总体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严格项目入库条件

(一)项目前期手续应完备。新开工建设的专项债券项目,须取得立项批复,完成可研、土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二)项目绩效情况应达标。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达省财政专项债券项目入库标准。

(三)项目收益应有保障。项目筹资方案合理可行且能落实到位,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收益合法合规且能够覆盖融资本息。

(四)年内应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确定年内具备开工条件,能够形成与筹集资金相匹配的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等项目”形成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沉淀。

五、建立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项目清单

按照区划等级和行业领域,省财政在国家和省级审核通过的新项目中以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规模为准,建立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项目清单。其中: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重点支持的项目,市级6亿元以上、县级4亿元以上;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及文化旅游重点支持的项目,市级4亿元以上、县级3亿元以上;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生态环保、教育、卫生健康及其他社会事业重点支持的项目,市级3亿元以上、县级2亿元以上。省级战略集合项目列入重点支持项目清单。

六、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项目债券额度

加大战略集合项目债券额度保障力度。根据战略集合项目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进度,专项债券额度优先切块安排,直接下达到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对重点支持清单内市县项目给予债券额度奖励。单列全省年度专项债券额度的20%,按照各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年债券需求占全省重点支持项目总债券需求的比重进行奖励分配,用于清单内项目建设。

七、库款垫付保障重点支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