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债券资金办理流程的通知
财债办〔2021〕299号
濉溪县、各区财政局,局属相关科室:
为规范新增债券资金拨付流程,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资金拨付
(一)常规办理
1、债券资金下达市级国库前
(1)债务办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额度,制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同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年度债务限额预算。
(2)分配方案一经批准后,债务办按项目申报单位、资金额度分别对接业务科室及县区财政,做好项目系统录入等前期相关工作。
2、债券资金下达市级国库后
(1)市直项目。债务办按债券资金性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通知预算科、非税办及相关支出科室。由预算科、非税办下达各支出科室债券指标。支出科室比照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券)、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券)管理要求,拨付债券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2)县区财政。对下达县区的债券资金,由债务办通知国库科按分配方案划拨库款至县区国库,一般为三个工作日。
(二)库款垫付办理
按照省财政厅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对已开工并申请使用债券的项目,在债券资金下达前,可先行库款垫付;待债券资金下达后予以回补。具体流程:
1、库款先行垫付
(1)债务办按照分配方案,对债券发行前已开工项目,开具新增债券项目提前拨付指标通知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预算科或非税办加载指标(一般债券指标由预算科加载,专项债券指标由非税办加载)。
(2)预算科或非税办通知各支出科室,一般债券比照一般公共预算指标办理方式,专项债券比照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办理方式,下达至项目单位。
(3)支出科室负责通知债券项目申报单位办理支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2、债券资金回补库款
债券资金发行入库后,债务办根据前期先行垫付的项目、资金等,通知国库科回补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