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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19〕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管理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要实报实销,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建设单位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支付台账,指派专人负责、实施专门管理,保留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付凭证备查。

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同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台账,指派专人负责、实施专门管理,保留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接收和使用凭证备查。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在审核工程款申请时,审核使用清单与投入是否相符。

二、充实扬尘污染防治力量

全市建设项目要建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组员的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三方责任主体的责任,细化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