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4〕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开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原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林、国土资源、水利、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限坐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划定并批准实施。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三)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调整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确定的城市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二)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原则上按20%确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三)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米—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不包含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
(四)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不宜低于60%。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应达到原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