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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8〕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修订了《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各行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科技进步水平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每次评选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由两厅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15 人的奇数。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经费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不向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受聘于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在安徽省工商注册的单位(不包括省外驻皖分支机构)。

(二)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 15 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者可适当放宽),具备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具有一级执业注册资格)。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 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 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国家部委、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

3.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及以上;

4.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

5.本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六)在本专业领域完成的学术著作、论文、标准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专著;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SCI或EI检索论文;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论文及以上;

4.参编过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

5.作为前5名主要完成人参编过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累计3 项及以上。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在申报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一)在本专业领域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

(三)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四)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九条 申报人须经不少于2 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人应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国工程院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

每位推荐人每届最多可推荐2 名申报人。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者,申报不予受理:

(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因失信行为被列为惩戒对象处于惩戒期的;

(四)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3 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 ;

(二)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

(三)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五)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需提供不超过5 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

对于房建和市政以外专业领域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领域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可由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提供),供评选工作参考。同一领域多人申报的,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择优排序。

第十二条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择优排序后,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其中,省直、省属、中央驻皖勘察设计单位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停止申报人2 次申报资格,情节恶劣的终身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