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城〔2015〕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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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局,合肥、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城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为扎实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将《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城建处联系反馈。
2015年8月10日
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讲话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 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工程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提升,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原有排水设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因地施策,结合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工作统筹推进。
——规划引领。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突出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生态优先。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分类实施。城市新区及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应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技术,老城区应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低洼易涝点和河道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
——试点示范。选择不同区域和自然条件的城市和项目,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与指标,开展试点先行示范,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编制完成与当地财政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规划,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池州市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考评验收,全面总结国家和省试点建设经验,向全省推广。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80%,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已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落实建设控制指标。各地应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建其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在城市总体规划、各相关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因地制宜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控制指标,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结合城市开发区域或项目特点,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主要方式和规模,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通过运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强化对城市径流雨水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从而实现缓解城市内涝、从源头削减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等多重目标,为城市构建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
(二)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净化初期雨水,同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在满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三)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注意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景观的结合,考虑满足人的活动需求,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四)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要转变传统的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五)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与小区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