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备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5〕6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968号)要求,各地及时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后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验收合格下达批复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批复、验收全套资料装订成册(含光盘)报省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备案,并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