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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建〔2023〕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28 规定,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资金使用,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实施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合肥市实施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规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资金使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59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下达我市用于支持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绩效优先、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标准编制、课题研究、技术支撑项目等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于标准编制、课题研究、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