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市(区)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是指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与市政道路用地红线之间地界内城市公共绿带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养护管理等绿化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民参与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建设项目周边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地域特色的多样化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类型、绿地功能,提高整体城市绿化的生态环境效应和园林景观效果。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中心是本市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绿化主管部门分别在市、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负责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监督、指导和具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周边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着谁建设、谁养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中心与认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