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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
合商楼宇〔2023〕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商法〔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秀商务楼宇,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3-04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日


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增加楼宇经济效益产出,以楼育企、以楼聚产、以楼兴城,充分发挥商务楼宇作为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加快实施“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政策举措,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楼宇招商、产业发展、配套服务、行业影响力等作为重要考量方面,评定“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

一、评定对象

我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评定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已投入运营的单体商务楼宇。

2.有明确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营机制。

3.单体商务楼宇内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三、评定方式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评定工作。邀请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体商务楼宇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满分为100分。考评排序前30名且得分≥80分的拟评定为“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定,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

四、评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