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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0日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号)文件精神,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引导与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

第三条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将通过认定的装备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范围: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高技术船舶、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成形加工设备(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设备、铸造设备、锻压设备等)、检测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工程装备、矿山装备、安防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单台或成套制造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等。

  第五条 申报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申报企业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上取得标志性突破。

(三)申报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

第八条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入围建议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核实,撤消认定结果,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认定的资格。

  第十一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保密义务,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0日施行。《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赣工信规字〔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书



附件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书





装备名称:


申报企业:


推荐单位: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


一、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上一年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研发人员人数


研发投入占比


企业技术中心水平

□国家级□省级□市级

首台(套)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主要性能及技术优势、技术创新、查新检测鉴定情况、专利和获奖情况


产品单价

(万元/台套)


已销售(台套)


省内销售

(台套)


已使用、试用单位


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工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二、申请报告(提纲)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申报产品的技术水平

产品的开发目的与背景;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关键技术及该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四)产品的使用或者试用情况

(五)产品的市场前景分析

(六)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申报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申报产品有关的专利;应用单位就申报产品的使用评价并签章。

佐证材料不作为申报的必要项,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审评价,申报时请尽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