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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亳州市标准化项目管理资金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亳州市标准化项目管理资金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
亳市监标秘〔2020〕36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中药材市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规范亳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2016〕5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完成符合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的市辖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标准正式发布时间、项目完成验收时间不超过申报年度。

二、申请范围

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团体(联盟)标准;完成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项目;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获得国家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奖;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

四、申报资料

亳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标准化项目的正式文本、批准文件、证书、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批复或受奖文件;该项目未获得市本级财政资助奖励或补贴的证明(声明);

五、受理时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4月份开始受理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市局标准化科负责市本级项目单位的初审工作,县(区)局标准化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单位的初审工作,并汇报上报市局(见附件2)。

六、审核程序

市局标准化科汇总年度标准化工作项目拟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分别征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标准化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人员名单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