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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8〕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7〕97号)精神,加快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省的工作部署,按照“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一)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许可对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

(四)从事境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时,只核验一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工程业绩。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一)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施工能力、信用及履约情况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