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关于规划设置屋顶光伏电站相关工作的通知
合规〔2014〕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规划局,各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各城区规划分局:
为我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积极做好服务,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根据合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对于新建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的用地,各部门在提供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需明确规划建筑可利用屋顶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预留相应的光伏配电房空间。
二、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在办理规划方案阶段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屋顶可利用面积,并会同经信、建设等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