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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
 

太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太原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组织领导。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领导组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领导组下设电子政务安全组、专家顾问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监察部门应对纳入电子政务管理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予以问责。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七条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市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建设,提高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编制电子政务相关规划,报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市电子政务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节点目标,报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级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经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十一条 年度市本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进行编制,按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依照项目进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情况分季、年按批次抄送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效率,推动相关项目源头管理。各项目建设和应用单位应加强招标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推广应用等工作。
    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进行指导、监督。
    市级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适时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骨干网络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电子政务骨干网络由政务专网、政务外网组成。
   (一)政务专网主要满足行政机关内部业务应用需要。
   (二)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主要满足各级行政机关非涉密业务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应用需要,严禁处理、传输、存储涉密信息及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第十四条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建设管理,制定网络接入、IP地址分配、域名管理、费用支付等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导分支网络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市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实现互联互通。接入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本单位网络终端设备、各类应用等日常运维保障工作。
    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单独新建业务专网。已建成的业务网络应逐步归并整合,分别纳入政务专网、政务外网。
    第十六条 加强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络互联网接入管理。各部门应依托市政务外网,形成相对集中的互联网接口。现有各部门互联网接口应逐步归并。
    第十七条 各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应基于政务外网组织实施,并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
    第五章 应用建设和维护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遵循“便捷、实用、高效”原则,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拓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非审批类办事与服务。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加强运维管理,丰富深化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健全协同体系,夯实内容保障,注重安全防范,发挥网站集群效应,不断提升全市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