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4号),推动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壮大外贸发展有生力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的先导作用,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到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基本形成,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500亿元以上,培育20家以上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30家年交易额过亿元跨境电商企业;市场采购贸易规模达100亿元;引进和培育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15家,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超过5000家;培育使用和建设海外仓超过500个,基本形成覆盖贸易重点市场、服务更加完善的海外仓网络;保税维修实现超1.5亿美元,离岸贸易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
二、工作举措
(一)数字技术赋能外贸发展。
1.加强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完善合肥、芜湖、安庆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对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成熟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支持条件成熟的市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按年度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和评估,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对新落户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独立站和垂直品类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对使用独立站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省商务厅商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及规模另行确定、动态调整,下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省商务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跨境电商孵化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作用,培育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为企业提供差异化孵化服务。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孵化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完善全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引入和培育仓储物流、支付结汇、通关服务等企业。推动综服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在全省推广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总单作业模式,提升通关效率。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流程,对完整提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和海外仓租赁或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按规定直接予以备案。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优化进口退货管理。加快安徽省跨境电商数据交换二级节点建设,完善跨境电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和运维保障体系。(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外贸数字化生态链。指导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对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物流通关、客户管理、供应采购等贸易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建立基于数字技术的弹性供应链,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数字服务企业为外贸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开展“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系列活动,组织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外贸企业加强合作,对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开展全省跨境电商系列培训、专题讲座,指导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网站等新平台进行展示推介、洽谈合作,建立线上海外营销网络。(省商务厅负责)
(二)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
8.指导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规范发展。完善提升蚌埠中恒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套监管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指导符合条件且具一定产业基础和外向度的内贸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对于获批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省商务厅牵头,蚌埠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扩大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引导综服企业、贸易公司、货代公司等在试点市场布局设点,带动更多内贸市场主体开展外贸业务。引入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配合度高的商品生产企业入驻。探索在全国各地建立商品集采点,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前提下,有序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关一体化。支持蚌埠市市场采购贸易专项资金对试点宣传推广以及市场采购贸易各环节企业“双招双引”予以重点支持。(省商务厅、蚌埠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贸易和产业联动发展。联合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外贸公司等在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一品一策”专项培育,提升优势产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发展外贸的能力。优先支持与跨境电商结合度较高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企业,海关主动降低商品出口查验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贸易分工细化和业态融合发展。
11.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开展省级综服企业认定,对新获认定或年新增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落实海关“双罚”机制,对取得海关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资质的综服企业,在进出口通关环节予以便利化服务,降低高级认证综服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属地税务机关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综服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指导营销、支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服务企业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使用和建设海外仓。指导贸易、物流和跨境电商企业在美国、欧盟等传统市场和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新兴市场共建共享海外仓,对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自建海外仓或保税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海外仓或保税仓且年线上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使用费支持。整合自建、合作仓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物流、通关、展销、退换货、售后维修等服务;整合境内外物流、仓储等资源,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展保税维修和离岸贸易。指导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合肥集成电路、芜湖航空器等保税维修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自贸试验区按照综合保税维修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并进行监管和评估。商业银行对真实、合法且具备合理性的离岸贸易业务,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贸易创新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