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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并组织开展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并组织开展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7〕4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商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流通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振兴和发展工作,深入实施我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我厅制订了《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组织开展“安徽老字号”认定推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老字号是传统商业文化和优秀民族品牌的集中代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是一个地方鲜明的记忆载体和历史名片,是反映品牌公认度的标志。通过开展安徽老字号认定,促进企业的发展,对深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品牌消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商务部门对此要充分认识,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标准,切实把开展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作为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品牌消费的重要抓手,确定专人负责,制订工作目标,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挖掘辖区内老字号资源,摸清和掌握相关企业情况,广泛宣传政策,解释答疑,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主动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等资料,指导企业提交申请安徽老字号认定报告,据实填写安徽老字号申报表(附件1),以及详细的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按照企业申请认定报告、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审核,担负责任。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按照认定规范的要求,严把审核关。对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审核,可登录相关国家信息系统等进行核实和查证。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要核实其准确性、一致性与有效性,确保描述清晰、证据充分、无争议。申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将企业申请资料转报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后,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拟推荐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四、报送时间。各市商务部门于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电话:0551– 63540169   63540047;

邮箱:41435342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老字号申报表

2. 安徽老字号申报表填表说明

3. 安徽老字号申报材料及附件说明


安徽省商务厅

2017年7月5日



“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


“安徽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是“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老字号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消费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名称

安徽老字号   An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安徽省区域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

省商务厅负责“安徽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

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安徽老字号”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徽老字号”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五、认定程序

具备“安徽老字号”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设区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交: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由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鉴别: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核,确认申请有效的,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三)评审初定:省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对资料文审和实地核验等方式,提出评审建议。

(四)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网等有关媒体上,将拟认定为“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监督。在公示期内,申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对拟认定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省商务厅作出决定,认定为“安徽老字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分为正、副本,由企业妥善保存,定期换发。

国家商务部已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我省企业品牌,按商务部有关规范执行,同时自动转为“安徽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发展,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做精做优产品,做强品牌影响力。

(二)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由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三)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省商务厅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省商务厅将收回其“安徽老字号”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四)对已获“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各地要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本规范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老字号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安徽老字号申报表填报说明

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资本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历史传承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以及企业承诺书、附件目录和基层商务部门推荐意见等八类内容。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指拟申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名称。应与历代传承的老字号品牌、产品、技艺或服务最直接相关单位。与所附所有材料、印章等保持一致。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18位代码填入对应中。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

3.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指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将街区所在地的区划代码前9位填入对应中。(查询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5/34.html

4.“企业登记类型:按照营业执照的登记类型填列。登记代按照201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照企业登记类型对应的代码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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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5.“行业归类:按照国家统计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据实填列;行业代码填入对应 ,其中,第一个填行业门类字母,后四个填小类数字。(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字号名称指本企业拟申请认定的、众知的老字号品牌,原则上是指最具代表性的注册商标,也可是企业字号等。

7.“字号创立时间:指字号追溯创立的公历时间。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以有据可查的创始时间为准,尽可能精确到年。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

8.“注册商标:是指字号在商标登记部门的注册信息。(查询网址: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sbcx/

9.“商标使用类别:按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及具体产品填报。

10.“注册资本:按营业执照上内容填写。

11.“上年末员工人数:按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填报。

二、资本信息

1.“总股本:是指企业的股份数量。

2.“无形资产:指企业报表中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金额。或经有关部门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须出具相关材料。

3.“已上市:已在国内股票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在股票代码填入相应的中。

4.“融资额:是指企业上市融资额,即IPO发行价×发行股本-发行费用等各种成本。

5.“拟上市:指企业有计划且已按照上市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在。按照上市阶段在改制辅导。没有上市计划的不需填。

三、经营信息

1.“连锁经营:已开展连锁经营业务的,在。店铺数目按上一年度末数填列,并区分为直营店加盟店两类。

2经营状况:营业额、净利润、税金按照近三年会计报表中相关项目填写。有连锁经营的分别按直营和加盟类型分别填写。小数点保留一位。

四、管理信息

1.“总人数:指企业员工总数。管理层指企业高层和中层管理的人员。

2.“信息化系统建设:是指企业运用的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如ERPPOS、财务管理等系统,按类填报,并注明投入运营时间。

3.“体系认证:按照企业实际运行的,在对应质量体系前,并标注获得时间。

五、历史传承信息

1.“创始人:是指创立本字号、有据可查的原创人。

2.“考证依据:指能证明创始人的证据,企业掌握的相关历史文献、内部资料,如县志记载,或有关方面专家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影印历史记载附页说明。

3.“演变情况:是指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历史演变情况,须附页详细说明。

4.“创始店址:指字号创始时期的店址。可附页说明。

5.“目前店址:如有连锁店,填写目前总店店址,并标注说明。

6.“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创始店址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确定为文物的,并根据文保级别在相应

7. “店址变迁情况:是指总店店址变化情况。

六、知识产权保护信息

1.“商标保护:指企业在商标主管部门已登记注册字号、商标并在有效期内的,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在其后,并标注获得时间;认定为安徽著名商标的,在其后,并标注获得时间。

2.“品牌荣誉:指企业的字号、品牌获得质量主管部门认定并仍有效的,经认定中国名牌的,在其后,并标注获得时间;认定为安徽名牌的,在其后,并标注获得时间。

3.“专利:企业如有申请成功的专利,根据专利证书上相关内容填列。

4.“域名:即指在互联网管理机构已登记注册的企业网站域名,如百度公司的域名www.baidu.com。如有企业独立域名,在已注册,并标注域名。

5.“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如企业的字号商标、专利等已在境外注册,分别标注注册的境外国别、产品类别等。

6.“法律纠纷:如目前企业因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纠纷,需简要说明什么原因和进展情况。

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的,在;并在对应级别后的

8.“其它荣誉:企业最近几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可列举。

七、企业承诺书及附件材料目录

1.“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签章。

2.“附件材料目录:按照本申请表内容的顺序,依次标注目录。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骑缝章。

八、县(市、区)基层商务部门推荐意见

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核实企业材料后,给出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附件3

安徽老字号申报材料及附件说明

所有报送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市级商务部门留存一份,两份随推荐文件上报省厅。

一、文字材料

企业须提交《XX企业申请安徽老字号认定的报告》,供评审专家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内容应包括:

一)企业现状介绍

企业名称、地址、资产、行业、经营情况等,在企业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企业演变情况介绍

成立初期的具体情况,历次发生演变的原因、结果。详细的企业演变过程,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传人等变化情况(最好附图表说明)。

三)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经多年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或服务。详细描述其特色,表明传承和发展的详细过程。

四)企业文化介绍

包括传承的祖训、堂规等。

五)社会影响

取得的社会荣誉,在当地百姓中的影响等。

六)发展规划

企业今后发展的规划和愿景。

二、证照材料

一)营业执照

名称地址应与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地址相同。

二)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

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一致。

申报企业只拥有商标使用权的,应出具以下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授权书。

申报企业是商标注册人,但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注册人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局出具的变更、转让证明或相关变更、转让的《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显示非现行有效的,应提供续展证明。

三)其它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驰名保护、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书;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国外商标注册证书及商标事务所的随函;专利证书;国外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四)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例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防爆产品、有机产品、饲料产品等)GMP证书等。

五)无形资产价值

专业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等。

六)文保和非遗

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证明。

七)荣誉

分产品所获荣誉和企业所获荣誉两部分。提供证书或牌匾的复印件或影印件;领导人、外宾、知名人士的评价;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其他老字号称号的证明;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等。

三、证明性材料

应为文字描述提供佐证,包括:县志等史料的记载,相关书籍等的记载,家谱,店堂、匾额等;历史上的营业执照、合约、发票等;历史上的加工场所、生产器具等;历史上的产品、产品包装、广告等。

以上可为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要求尽可能详细。

关于《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的解读
日期:2017-07-07 来源:省商务厅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安徽老字号的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充分挖掘老字号文化,促进安徽老字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流通发〔2017〕13号)等文件,形成了《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

二、起草过程

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华老字号认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拟申报认定的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领域代表、民俗专家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送审稿)》。经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名称

安徽老字号   An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安徽省区域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

(三)认定条件

具体有七项,其中最主要是三点:一是商标持有合法,拥有商标使用权或使用权,以商标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为准。二是品牌创立有40年历史,且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新品牌、字号充实到老字号队伍中。三是突出有独特中华民族特色和安徽地域文化特征。

国家商务部已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我省企业品牌,按商务部有关规范执行,同时自动转为“安徽老字号”。

(四)认定方式

省商务厅负责“安徽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五)认定程序

具备“安徽老字号”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设区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六)动态管理

1.获得“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

2.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3.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对于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采取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

四、创新举措

1.明确认定主体。明确由我厅负责组织“安徽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具体由流通处组织实施、协调和日常管理。

2. 明晰认定程序。由具备认定条件、且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推荐)意见后,报我厅。由我厅组织专家组(委员会)进行文审和现场核验,提出评审建议,并将拟认定的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我厅确认并发文命名,颁发相关证书。

3.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二是加强认定后的跟踪、监督,每年提交上一年度的业绩报告,每两年复审一次。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采取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

4.强调融合发展。一是对获得认定的单位,要求各级政府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二是强调特色商业街要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引进、集聚,形成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由省商务厅审核备案。

(二)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省商务厅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省商务厅将收回其“安徽老字号”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三)对已获“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各地要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省商务厅流通处,63540050


来源:安徽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