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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0〕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淮北市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55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DRG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作用,实现在我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DRG付费方式支付,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 意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显著提高基金购买服务的 效率,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DRG付费应用 到医院评价,促进医院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医院 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在前期DRG付费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保现状,深入了解医保基金情况、医疗机构业务状况、信息化建设现状等内容,选取10家医疗机构作为DRG付费试点机构开展DRG付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和内容实施:

(一)基线调研(1个月)。

派驻临床、统计学、DRG、信息化专业人员开展基线调查,掌握本市医改工作、医保制度建设、医疗绩效评价、医疗收费和 医院管理等有关情况。开展试点医院基线调查,掌握医院管理制 度、业务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二)医保部门基础编码对接(1个月)。

1.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 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编码。将历史编码与标准编码进 行对接。各试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 息相关信息支持和数据对接工作。

2. 辅以编码对接信息化工具,实现将淮北市区域编码对接 到国家医保局颁布的相关标准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 码、药品编码、医用耗材编码。形成标准编码表及对接表。

3. 建立完善的编码修改扩充和维护机制,为长期持续管理 打下基础。

(三)进行信息系统建设(3—4个月)。

1. 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标准,接口对接 标准。

2. 适应性改造:协助配合医院信息系统根据信息采集标准 进行适应性改造。

3. 建设区域DRG付费信息采集平台:包括数据采集、编码 转换、数据质控,满足DRG付费运行的基本数据要求。

4. 接口对接服务:实现与医疗机构、医保等相关职能管理 部门的接口对接。

5. 制定DRG付费政策:起草和确定DRG付费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适用范围和对象、总额预算管理、DRG付费管理运用、医保基金结算、监督与考核。

(四)DRG付费系统模拟运行(2个月)。

1. 对于医疗机构数据上传按照原有付费方式和DRG付费方 式同时进行结算和比较分析,发现对比异常的病案。

2. 对于异常情况,完善原有DRG付费政策。

3. 各方协作完成DRG付费体系从采集、标化、质控、分组、 定价、支付与结算等全流程实施。

4. 发现业务和系统问题和缺陷,及时讨论修正。

5. 发布最终DRG付费和配套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