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1〕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9日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公寓在集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分配、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是为解决省直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建设的省直青年人才租赁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青年人才,是指在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我省重点领域引进的青年人才。
第四条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坚持“党管人才、集中统一、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方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 省事管局负责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行政管理工作。委托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保障房中心)具体负责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豫资青年人才公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做好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运营维护和运营期满资产移交等工作。
第二章 配租管理
第七条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配租对象为省直青年人才。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逐步扩大配租对象范围。
第八条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面向个人配租,以家庭共同名义或单身居民个人名义申请租赁,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引进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中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租赁。
第九条 申请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我省高层次人才或在从业领域贡献突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十条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按批次发布房源信息和配租,程序如下:
(一)省直保障房中心发布配租公告。
(二)按照配租公告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承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由所在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郑州市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表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
(四)省直保障房中心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申请人授权进行信用核查,审核结果报省事管局审批。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送配租编号。
未通过审核或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自确定资格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网向申请人反馈。
(五)申请人凭配租编号参加抽签选房,承租房源确认后,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省直保障房中心查验建档;书面申请材料现场审验合格后,与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六)承租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承租和入住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集体申请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房源切块进行配租。
(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单位引进的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创新团队、高科技企业,以及省管高校、医院等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群体,由引进单位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同意后向省事管局提出切块配租申请,经省事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省直保障房中心对承租人条件进行审核,由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同引进单位签订协议。
(二)签订协议后,引进单位负责房源的具体分配并将配租方案报省直保障房中心审核备案。
(三)引进单位变更入住人员的,应当及时向省直保障房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需在租期期满前2个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第三章 租金管理
第十三条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与同区域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租金等费用缴至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指定账户。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负责建立和完善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服务按照“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信息化”要求和社会化运作模式运行。实现申请、审核、租金收缴、物业服务、日常服务管理等网上办理;选择专业化、规模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形成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承租人享有按照协议约定使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入住时登记常住人口信息,如有变化及时报备;
(二)及时足额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