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进城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函〔2019〕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53号)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责任,以国家、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精神为指导,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挖掘潜力,做好统筹
各县(市、区)要挖掘潜力,加大投入,对未来一段时期学龄人口分布特别是随迁子女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科学设置公办学校或调整公办学校布局,合理新建扩建学校,满足教育发展需求,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足够的学位。我市随迁子女,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原则上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确需到民办学校的,教育部门应给予积极协调。
三、畅通渠道,加强管理
(一)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督促教育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办法,建立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的保障机制,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随迁子女数量,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详细的实施细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和学习先进地区“积分入学”的成功经验,出台实施办法。
(二)规范审核工作。各地要督促教育部门进一步规范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审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明确教育局、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