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科字〔2023〕3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按照“一群两区三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景观等廊道系统,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组团式发展,组团间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小于100米。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城市道路网络,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宜低于80米,太原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其他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坚持“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二)推进基础设施低碳运行。实施供热、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到2030年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以大同市为试点,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供气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合理确定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到2030年全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指导各市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居住社区建设水平。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促进零碳社区技术体系研究,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居家养老、家政、托幼等多领域延伸,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引导居民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公共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全部执行三星级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启动新建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83%标准、公共建筑节能78%标准。鼓励标准化工业厂房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建设及改造。积极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开展零碳建筑试点,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积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行菜单式全装修交付模式,鼓励支持装配化全装修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
(五)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钢结构,鼓励建设钢结构住宅,稳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推广智能建造,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载体,促进智能化生产技术创新与跨界融合,到2030年,形成一批基础完善、运营成熟的现代化建筑产业园区。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置水平。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因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需求。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积极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推广“光储直柔”、蓄冷蓄热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到2025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七)建设绿色低碳县城。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营建要则”落地实施。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原则上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灵丘、神池、兴县、沁源等10个县率先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试点县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村庄建设中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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