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优化全市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改造村完成拆迁摸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综合测算、改造模式及合作形式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明确整村拆除时序。
二、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出具改造村整村拆除时限意见,经市城改办审核列入整村拆除年度改造计划。
三、由市城改办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区城改办、街办(乡、镇)、改造村,按照以路为界、片区改造的原则,对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方案进行联审。市城改办根据联审意见批复改造用地范围,改造用地范围划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城中村改造必须以整村拆除为前提,充分利用旧村用地,不足部分才能从空余用地中补充。
四、在改造用地范围划定的同时,市国土局提前介入,先行开展地籍调查等前期工作;土地确权、收储工作与改造用地范围划定批复同步完成,土地确权、收储工作办理时限(不包括地籍调查及确权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农用地转用根据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安排,待改造用地范围划定、土地确权、收储及农用地转用工作完成后,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市城乡规划局应提前介入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在划定改造用地范围的同时,提出容积率(不大于4)、
建筑密度、绿地率、退距、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等设计条件,并从设计单位名录库中推荐设计单位。由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条件编制总平面规划及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