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绩〔202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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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专家。受聘专家主要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管理业务咨询指导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条件、共建共享、分类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库由淮北市财政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建立专家入库、工作考核及退出等制度。
第二章 专家资格与选聘
第五条 淮北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条件满足、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公开征集、邀请、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专家。
(一)通过公开征集、邀请、自我推荐方式征集的专家,由专家本人向淮北市财政局提供个人资料。
(二)通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以及从相关行业专家库征集的专家,经征询本人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向淮北市财政局提供推荐信并附送专家个人资料。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具备承担指导完成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并向淮北市财政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第八条 淮北市财政局负责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者,即获得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资格,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章 行业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行业专家根据局有关科室(单位)委托,可参与预算评审、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课题研究以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行业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决定是否接受相关工作委托。
(二)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意见。
(四)依法依规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五)自愿退出行业专家库。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